哲學與哲學家 文:賴顯邦

哲學為「愛智」,所愛之智非博學之知,而是得諸批判性思考的一種清晰概念。所謂批判性(critic < krinein, to separate, discern < √ker-, to cut)非否定性的批評,而是分析以清楚知之。此處的「分析」是一種澄清的作用,「知之」則是一種定義的活動。定義是概念與意指物重新有效聯絡的活動。有效聯絡涉及significance而非meaning。對一個結婚20年的丈夫來說,妻子的meaning在新婚與20年後可能仍然相同,且與其他一般人的meaning也是相同,但妻子的significance則可能人人不同,新婚與20年後也不同。significance涉及一種importance,從importance產生一種關聯。

能有效定義,才能真正知道一個概念到底意指什麼。哲學家的工作就是這種概念定義的工作。如果沒有定義的活動,即使熟知所有的思想理論,也只是能進行引述的活動,無法進行論述。引述能引起同感或反感,論述則具有說服力。這種透過「定義→論述→說服」的活動,是哲學家所喜愛的,也是哲學家之所以為哲學家的本質。

定義基本上有二種,一是字源性定義,另一種是哲學家個人的重新定義。字源性定義與傳統的知識體系有關,是傳統標準透過significance與個人重新關聯。重新定義則是哲學家個人從意指物的屬性中,找出他覺得最有significance的屬性,並以之定義此意指物,使語概念與意指物重新讓人感到密切關聯。這種定義活動類似創作活動,使上帝以神光剎那浮現。當眾人皆理解之後,此種個人內在體驗成為群體經驗,被納入傳統的知識體系。異端成為主流標準擴張的新領地。也可以說,魔鬼成形後,即成為天使。

純粹概念工作原本歸屬哲學家,現在我們可以區分為二種人,一為數學家,二為哲學家。前者的工作提供自然科學擴展的基礎,包括把人當作自然界的一種fact加以研究的學科。後者的工作提供涉及significance的人文科學擴展的基礎,包括探討創作活動、宗教活動的基礎的學科。一個社會若缺乏數學家,自然科學無法推擴發展;若缺乏哲學家,無法澄清關鍵概念因而無法累積共同的理解。例如,如果沒有區分civilization和culture,我們就會把古蹟擦上泗溱,把淡水改建、把歌仔戲搬到國家劇院。如果沒有定義合理性(rationality)與理性(reason),我們即無法對待異端,也無法以非馴服的態度對待教育、法律、習俗這些隱含暴力與惡的群體意志。例如沒有定義economy(< oikonomia ,國或家的{資源、財富}管理),經濟學家與政府就很容易把經濟化約為GDP的成長,再化約為出口的成長,再化約為大財團的成長,再化約為蓋大馬路及石化廠等破壞環境的活動,使經濟活動成為反經濟。例如沒有定義「法律」,我們就不知道要以契約或正義或習俗來看待法律,也就無法判定個別法條,包括死刑的合理性。例如沒有定義國家,我們就沒辦法使「台灣」與所有成長產生關聯,而以大致相同的態度對待中國與台灣。

概念的模糊可能來自本身意指的擴化或強化,例如國家、經濟、法律…等等,也可能因為與別的概念混淆,例如文化與文明、理性與合理性…等等。概念雖然不明,但社會成員與概念之間卻有慣性的聯絡。這種不統一、無significance卻在慣性上連結的情形,造成論述的無效與社會的矛盾,甚至動亂的根源。活躍的哲學活動,藉由不斷地定義,產生群體的溝通、共識的作用,社會才能穩定地啟蒙地發展。

哲學家要有效擔任這種工作,需具備二個條件,一是熟悉整個傳統的知識系統,以台灣來講,由於西化叢生,哲學家需熟悉中國與西方二種知是系統。二是時時知道自己是一個個別主體,而不是群體的一員。個別主體的求知、修行、創造活動永遠維持並強化,不只與群體意志分離,且與傳統知識體系分離。前一種條件可以使他進行字源性定義,後一種條件可以使他擺脫慣性的理解,而有能力進行重新定義。

由上可知,哲學家一方面是世俗世界之王,只能存在於世俗的群體中,但他同時也理解創作家與宗教家的內心活動,他是天使的主人,同時也對意思相當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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