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述預設他者,是對他者的一種理性說服活動,並以尋求他我之間的實踐共識為目的。 引述與論述不同,引述只會強化群體內的凝聚並激化他我之間的差異,例如統派引述兩蔣、獨派引述阿扁。 中國清末以來的社會運動,或只有實踐行為、 或只有引述,故很難藉由許多個人的論述將群體意志的差異性統合在一個共同的基礎上,作為群體實踐的基礎。
論述的有效性依賴論述者的理性態度------真理在敵我之間,以及論述的基礎------對關鍵概念的定義。基於他人已有的定義,會使論述成為引述。有效論述的關鍵詞定義可能有二種,一是字源性定義,二是重新定義。 前者如筆者在門外創刊號對文明與文化的論述;這種以摡念的歷史本源作客觀基礎的論述,可澄清紛亂,使概念恢復有力的統攝。 重新定義則基於論述者個人的存有活動,是論述者主體與概念在存有上的重新連結。這種論述,對他人來說可能相當主觀;對論述者來說,它既是建構自身思想體系的知識活動,也是實賤自身價值抉擇的存有活動,知識被內化為實踐的基礎,。 本文即是對「暴力」的重新定義與分析。 藉此一分析,其實可進一步看清像戒煙、 教育、 流行、 學院、 文化產業、 法律、 父權主義、 統獨爭議.、資本主義、布希集團、全球化.......等等的暴力性,亦即群體價值、 規範與正義所隱含的惡的可能性。
暴力指意志的過度主張或延伸。意志之所以過度主張或延伸,主要在於理性的闕如。 理性闕如會使慣性(意志的過度主張)及激性(意志的過度延伸)失去控制。前者如盲目的信仰、、守法以及各種上癮........等等;後者如家暴、 武力革命、 體罰、戰爭、流行........等等。暴力的對象可能是自己,也可能是別人。
審美是個別主體與對象的合一狀態,審美活動只存在於個別主體中。一群人對一首樂曲的聆聽,不表示一群人在進行同一審美活動,而是每個個別主體在不同經驗宿習中對一首歌進行審美活動。 理性也是一樣,屬於個別主體內的活動,類似中國的「義」字,而非「理」字。 理者,類推也,屬於一種知性思考能力。義者,宜也,乃在充分思考能力基礎上的一種判斷作用。
知性的思考推理有客觀的標準,但何者為宜乃主體所判定,若由外在給訂,則理性便不作用。 是故,群體是沒有理性的,因此,暴力是群體的常態,包括對內部成員如法律、 教育、 社會規範、 警察、 流行、 道統、 國家認同..........等等,以及對外部其他群體的暴力,如戰爭、 國際衝突、 文明的移植與擴張、 資本主義、 全球化........等等。目前最威脅人類生存的暴力群體是美國與資本主義。
群體的對內暴力主要是施諸異端。 一般人的個別意志通常馴服於群體意志,故可說這種人是不存在的,就像草牛群中的某一隻牛,雖 「有」,但不「在」。 異端如馬丁路德、 耶穌、 莫扎特、 印象派、 天體主義者、 哥白尼、 蘇格拉底........等等,雖不會危害其他個別成員,但群體意志卻認為會危害群體的秩序,故合理而非理性地加以清除。 但異端的典範作用常會喚起個別主體的理性,對現有法律、教育、價值系統做判斷,凸顯其有限性,亦即惡。 此時,個別的理性與部分群體的合理性相符,於是群體的意志獲得修正,形成將來另一種暴力的可能性,例如從君主專制走向民主政治、 同性戀的流行。 每個時代中被視為 「垃圾」 的異端,讓個別理性的光芒曇花一現,這短短的一現,是推動歷史的力量。 這些垃圾是人類的珍寶,是上帝的化身。 但當人們發現這個珍寶時,當群體意志框住這個珍寶時,個人理性隨即消失,代之以群體的合理性。善的花朵結成惡的種子。
群體的暴力性是無法避免的,因為群體意志並不像個別主體一般儲存經驗並具有當下自我抑制的反省裝置。 理性的個別主體可以當下原諒打你的人,但中國絕對不會因日本地小人眾而主動割一塊領土給日本。 在戰爭中,雖然大多數參與者都感到害怕與荒謬,卻仍然為群體的合理目的去屠殺對方或自我犧牲,例如布希集團與蓋達組織。 這種理性闕如的狀態,群體卻名之為「英勇壯烈」,並加以表揚。 生物史上有比這更荒謬的情況嗎?人類這種過度群體性的傾向,不是帶來安全,而是帶來個體存在的泯滅以及人類集體的毀滅,不是見證上帝,而是見證魔鬼。台灣統獨意識型態也是一個例子。如果統獨不是由個人理性判斷出發,並互相肯定敵論的合理存在,那麼,群體意志的過度延伸便很難避免。 一個狂熱的獨派或統派,其實就像街頭有人狂熱推動「反清復明」一樣合理也一樣荒謬。
群體意志對內部成員的規制及與其他群體的衝突,都具有合理性,若不具合理性,則群體意志無法形成。不過合理性與理性不同,合理性是合於某種立場、價值、 規範的推論,非常化約性的推論。 理性是主體對宜、 不宜的熟慮判斷,是一種價值抉擇,亦即對主體而言是一種最佳的存在狀態,而合理性則是先有群體所決定的立場,再去推擴。以蓋達和布希集團為例,兩群體的衝突既無法從談判理性解決,只有訴諸武力。 就蓋達來看,武力不如布希集團,唯一能執行的就是恐怖活動,以最少量的死亡去嚇阻敵人,基本上是一種人道性的戰爭,雖不理性,但很合理。 從布希集團來看,恐怖活動威脅到群體的秩序,消滅恐怖活動,維持自己掌控的秩序,這也是合理的。 因此,理性會消除暴力,但合理性通常會導致暴力,因為所謂合理,就是為群體意志的延伸尋找理據。
群體意志間的衝突,從各自一方的立場來看,都是合理的,所以毀滅變得無可避免。 由於群體暴力是基於群體的立場,因此,真理顯然不在任何一方,而是在彼此之間。 唯有各方從合作及自我抑制的態度協商才能抑制群體意志的過度延伸,但這是不可能的。自我限定、自我犧牲是理性的作用,只會出現在個別主體存在層次的範疇內。 由於群體的合理性泯除了個別主體的理性,個別主體的存在也泯沒於代表群體意志的秩序狀態中。 所以,人們不需要去認知或判斷什麼東西,不需要去理解對方及己方,人們只要相信群體的規範或口號即可。終於,口號式的正義與規範式的合理性引向了地獄。 因此,不管資本主義或戰爭,人類走向毀滅是必然的,人類尚未毀滅只是一種偶然。 事實上,當個別主體放棄自己的存在時,人與天堂便失去了聯結,生命本身已沒有自己的意義,人類的命運便決定了。 教會等各種宗教團體雖可以使人在毀滅前的路上得到慰藉,但依附群體與教主,關閉內在通往天堂之路,人能與上帝合一而得到解脫嗎?
每個個別主體都具有充分的理性能力,這是人類社會避免毀滅的先決條件。此處的理性不只是知性的純粹思考能力,也包括實踐上的熟慮行為。本能是直屬上帝的理性,使萬物以整體而非個別的狀態維持協和。人多了理性,也多了自由,必須以無數個體的狀態維持整體的協和,但理性的不充分,使人一方面有自由的能力,一方面又有歸依群體規制的本能,亦即,人一方面渴求自由的存在,一方面又有將自身存在泯沒於群體的本能。 於是,人一方面尋求整體的和諧,一方面又以個體的自由破壞此和諧,一方面尋求個體的自由,一方面又依附群體的規制來拘束自身的自由。
理性既然以實踐為場域,它就與修行有關。 修行一方面在內在產生一種純淨的狀態,另一方面在外在產生一種寬容的態度。 如果我們肯定自己是理性的動物,而理性是個別主體的判斷力,那麼,我們就要肯定自己與其他個別主體的意志都具有成立的基礎。 這就是寬容。寬容不是原諒。原諒是認為對方不對,但加以容忍,例如陳進興殺人不對,但加以容忍。 寬容則是認為個別主體目前這種存在狀態,都有其結構性的原因。 對李遠哲來說,吃檳榔並吐檳榔汁,即使他想做,也是很困難的一件事,同樣,對陳進興來說,安分守己、 閱讀經典也是一樣的困難。就群體意志來說,可以毫無疑義地肯定李遠哲、處決陳進興;不過就靈魂來說,兩者是同樣的水放在兩個不同的杯子中,是形色不同而本質同一的。兩個個別靈魂有各自的沾染與清淨。只是群體意志基於合理性的視域看到了李遠哲的事功與陳進興的敗德。 在陳進興受刑之夜,尤其若他已全然懺悔之後,其實,每個人的靈魂也都受到了懲罰。 他的暴力被另一個群體的暴力所壓制了 ,而我們都是兇手,也都是受害者。<賴顯邦>